双柏坝冲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10MW/20MWh配套储能项目EPC招标公告
双柏坝冲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10MW/20MWh配套储能项目EPC招标公告
(招标编号:ZHJL2025-SBCJ-0801-001)
项目所在地区:云南省,楚雄彝族自治州,双柏县
一、招标条件
本双柏坝冲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10MW/20MWh配套储能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/核准/备案机关批准,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招标文件澄清通知,招标人 为双柏长江新能源有限公司。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,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
二、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
2.1项目概况:
楚雄州双柏县坝冲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妥甸镇,属于“云能 源水电(2023)170号”文的新能源项目。该光伏电站直流侧装机容量
126.26MWp,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;按前期接入系统方案要求为优化光伏电站 的出力特性、平滑功率输出,并满足系统调频、调峰需求,坝冲光伏发电项目 按不低于装机10%,且可持续提供额定功率2小时的要求配置或购买调节性资源,即配置容量10MW/20MWh .光伏场区及升压站已按工期安排正常施工中,该项目计划2025年底光网发电。 双柏坝冲1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配套储能项目建设储能系统容10MW/ 1OMWh电池类型选用314Ah/3.2V磷酸铁锂电芯,采用4套5.0159MWh储能电汹舱,共设2个储能单元,每个5MW/10.0319MWh储能单元包含1台5MW升压变流一体机,2台5.0159MWh
储能电池预制舱。本期配储项目储能系统布置于升压站内预留区域。目前升压 站内已完成构建筑物施工和主要设备安装,并根据储能可研设计预留了储能设 备布置场地。
2.2招标范围:
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。内容包括(但不限于):
(1)投标人提供一个完整的、符合运行要求的自建储能系统,工程设计、设备 采购(所有的设备及材料含储能系统电池)、设备材料验收、运输及保管、土 建、安装、消防、消缺、试验、调试、竣工验收、送电、试运行等全部由投标人负责。
(2)投标人负责设备堆场、施工供水、供电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临时工程项 目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定期维护工作。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装卸、运输、 转运、二次倒运、保管等工作。
(3)投标人负责与本项目相关各项专题的专项申报、实施(含过程监测)、评 价和验收,包括但不限于环保、水保、消防、质检、复垦、安全性评价、档案 验收、达标投产验收、职业健康、供电、防雷接地等工作(含检查和验收的所 有费用)。除招标人已开展的专题。
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、规划许可证、消防、不动产权证等所有手续。
(4)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:任何原因引起的 村民阻工、地方政府协调、施工用地、临时施工占地赔偿、运输通道、施工过 程中的其他损失赔偿等工作。
(5)投标人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:质量监督并网性能检测、设备管理台账、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。
(6)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、材料、施工等均属于 本次招标范围,其费用包括在总价
本招标范围其它内容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。
2.3计划总工期:70天。
2.4质量标准:合格,即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、招标文件 和设计文件要求。
3.投标人资格要求
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:
(1)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。
(2)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要求:
A.工程设计电力行业(新能源发电或送(变)电工程)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;
B.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;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,且联合体由不超过两家法人单位组成,投标时应附联 合体协议。
(3)近3年(2022年1月1日至今,以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)具有3 个及以上化学储能或新能源项目EPC业绩。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,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,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具有即可。
(4)项目管理人员要求:
①项目经理: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 格,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,注册在本单位,且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的项目经理。近3年(2022年1月1日至今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承担过化学储能 或新能源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(总工)任职经历(需提 供个人任职等业绩证明材料)。
②设计负责人: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。近3年(2022年1月1日至今,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)承担过化学储能或新能源项目的设总任职经历(需提供个人任职等业绩证明材料)。
③施工负责人: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负格:兵备有效
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B证)。近3年(2022年1月1日至今,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)承担过化学储能或新能源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及以上任职经历。(需提供个 人任职等业绩证明材料)。
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、设计负责人、施工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,若 联合体投标,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委派。
④项目组成员社保证明材料: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 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(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 为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,社保证明资料须有具 体打印时间)。
(5)信誉要求:投标人未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查询结果“截图”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。投标人在信用 信息查询截止时点(含)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,投标将被否决。
4.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:2025年8月15日至8月19日(北京时间上午9:00~12:00、下午14:00~17:00)。
4.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: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线上购买方式获取。
4.3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:线上“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”并填写完成后,按公告内的银行账户进行汇 款(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汇出),将汇款底单、联合体协议书(如 有)、“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”、营业执照(或法人(登记)证书、资质证书 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(法定代表人提供)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(授权代表提供))复印件以及开具购买招标文件 发票的相关信息(以上均需加盖公章)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(包括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和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可编辑的WORD版)。汇 款到账且资料填写完整的,招标代理机构即行发送招标文件电子 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。
4.4招标文件发售费用每份1000元。
5.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(开标时间):2025年9月5日上午9:00时。
5.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(开标地点):武汉市
5.3递交方式: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当面送达开标地点,超 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。
5.4开标方式:现场开标。
6、资格审查的方法
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。
7、现场踏勘
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,由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。
请注意:不论招标人是否统一组织现场踏勘,投标人均应充分了解现场工程场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;不论投标人是否进行过现场踏勘,招标人始终认为 投标人的投标是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进行的;中标后,凡是以 未充分现场踏勘或类似理由,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款的,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。
联系人:陈先生
手 机:15790001263
E-mail:zbzx177@163.com